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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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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辽宁省招录629名基层政法干警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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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2部委《关于印发〈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省决定继续实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方式和招录培养计划

(一)培养方式

试点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人员至政法院校进行定向培养,报考即定向、定单位。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经考核符合相应公务员职位要求的,毕业后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试点班设专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四个层次,学制均为两年(含半年实习期)。

(二)招录培养计划

2013年辽宁省计划招录培养629人。其中法院系统54人(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教育24人、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30 人),检察院系统20人(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教育13人、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7人),公安系统555人(专科教育18人、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511人、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教育26人)。

具体的职位及计划、培养院校及专业设置、培养模式、报考要求等信息详见招考(招生)职位表。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招录对象

1.面向退役士兵

面向退役士兵的职位,限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7年8月27日(含)至1995年8月27日(含)期间出生),符合报考条件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报考(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

2.面向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

面向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职位,报考者应为2013年当年毕业并于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其中,公安系统限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4年8月27日(含)至1995年8月27日(含)期间出生)人员报考;

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非人民警察职位,限18周岁以上、33周岁以下(1979年8月27日(含)至1995年8月27日(含)期间出生)人员报考。

3.面向“四个计划” 2013年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面向“四个计划” 2013年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职位,限纳入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以及我省选派或辽宁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上简称“四个计划”)2013年当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报考。

其中,公安系统限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4年8月27日(含)至1995年8月27日(含)期间出生)人员报考;

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非人民警察职位,限18周岁以上、33周岁以下(1979年8月27日(含)至1995年8月27日(含)期间出生)人员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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