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5日,在中国医院论坛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处长王玲表示,《执业医师法》的修订已经列入今年卫计委的立法计划,医生多点执业是重点研究问题。
据介绍,目前的矛盾是,医生普遍希望就职医院放开多点执业限制,但医院则从业务质量和医疗事故责任的角度表示反对。
2009年9月,作为新医改的一项措施,原国家卫生部曾下发《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医生合法进行多点执业的同时,要求“医师受聘到其他医疗机构执业,应当经所在单位和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师原则上应当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执业,地点不超过3个”等。
广东、江苏等六省相继试点,都未出现预期的医生自由流动大爆发。以深圳为例,截至2013年7月,申请获批多点执业医师只有36人,包括备案在内仅有100多人。整个广东省16万多名注册医师,仅有3800多人申请。
王玲提到,对于多点执业必须经过编制所在医疗机构的批准等问题,卫计委在2012年进行了一年的相关调研。结果显示,医生普遍希望放开管制。
公立医院院长却表达了种种担心。首先,现行编制奇缺的情况下,医生的工作量已经很大,放开医生多点执业可能会影响到医院的业务质量。另外,按照目前的医疗体制,医疗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而医生作为“单位人”,附属于医疗机构。因此,当医生在本院出现医疗事故的时候,由医院埋单。但是,当医生离开体制,进行多点执业后,其身份由“单位人”转化为“社会人”,医疗责任由谁承担成一大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曾对财新记者表示,在公立医院实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下,医生医生待遇、保障和服务价格以及养老保险等福利都和执业医院挂钩,没有医院愿意把医生无偿送给其他医院使用,而医院不支持,医生也不敢为了多地执业,冒上得罪医院从而年终考评、职称晋升和科研项目拨款受到影响的风险。
王玲也表示,“单位人”的身份和观念是医生多点执业的重大障碍。对于医生多地执业,公立医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需做何种改变,各方意见尚不统一,特别是管理层面还没有相应的匹配和跟进,所以是否要经过原单位的同意还在进一步的研究中。
王玲强调,由于医师多点执业的问题涉及到国家相关人事制度改革的问题,需要慎重推进,今年卫计委还将继续邀请专业人士进行研讨。
据悉,《深圳市医师多点自由执业实施细则》已报送广东省卫生厅批示。一经通过,深圳将医生变换执业地,将不再受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