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精神,根据招聘单位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4名,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的有教育、卫生、农委3个主管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名额等详见《原平市201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户籍不限;
5、年龄18周岁以上(1995年7月1日以前出生),简章规定年龄以下;
6、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7、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原平市201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8、根据晋人社厅【2013】26号文件精神,此次招聘设“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期2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在处分期间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2011年以来在各级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