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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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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辅导:劣药的概念及论处情况

  2013年执业药师的考试报名正在火热进行中,相信各位考生朋友们已经开始准备复习了吧,小编在这里为大家搜集汇总了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相关复习资料,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辅导:劣药的概念及论处情况

  劣药的概念及论处情况

  《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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